中新经纬11月23日电 北交所网站22日披露关于对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截图来源:北交所网站
北交所表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是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存在以下违规:2021年9月10日,在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咨国际)于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前,其控股股东环保集团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称“......为了彻底解决四家设计院与广咨国际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本集团承诺将本集团所持四家设计院的控股权转让给广咨国际,转让方式包括现金购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并承诺将于广咨国际在精选层挂牌后两年内完成向其转让四家设计院控股权方案的相应国资审批程序......该承诺自盖章之日生效,《承诺函》所载各项承诺事项在本集团作为广咨国际股东期间以及自本集团不再为广咨国际股东之日起两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023年10月9日、10月26日,广咨国际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对上述承诺内容进行变更。
截至广咨国际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时,环保集团尚未充分履行上述承诺。环保集团对其所称“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内容进行变更,构成承诺变更违规。
北交所指出,环保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4.5.3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对环保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新经纬注意到,22日,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表示,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加强《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股东行为,切实履行股东义务;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努力提高规范运作管理水平,杜绝承诺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公司官网显示,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咨国际)是北交所上市的广东省国资委下属企业,下设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咨国际工程投资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广咨国际投资咨询(珠海)有限公司和广东广咨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5家子公司。是相关金融机构、社会投资主体的常年服务机构。
其控股股东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环保集团)是广东省属国有企业,成立于2000年,前身为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目前,集团资产总额超700亿元,员工2万余人;全资及控股二级企业13家,控股粤桂股份、广东宏大、广咨国际3家上市公司。
业绩方面,广咨国际披露的2023年三季报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49亿元,同比增长11.11%;归母净利润4828.24万元,同比增长11.76%;扣非净利润4687.83万元,同比增长17.82%。
二级市场上,截至发稿,广咨国际涨4.66%,报10.33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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